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党建扶贫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农村违法用地如何加强管理

    信息发布者:候晓杰
    2019-02-28 15:03:31   转载
    (一)加大宣传力度。

    一是要通过宣传,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:珍惜每一寸土地、严格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让广大农村家喻户晓: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,个人只有使用权,享受标准都一样,让依法用地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。二是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。达到查处一起、教育一片、震慑一方的作用。三是以正面预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,通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、犯罪人员以身说法、相关案件图片展览、制作教育录像片等,进行更为广泛、生动、直观的宣传和教育,形成合理合法的用地观念。同时国土部门还要注重自身建设,加强内部工作协调,提高工作效率,树立良好形象。

    (二)强化巡查责任。

   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,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。对村级协管员发现、制止、上报不及时造成土地违法事实形成的,年终考核时取消协管员资格并停发补贴;对基层所巡查不力,制止不及时,造成土地违法事实形成的追究巡查人的相关责任,对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,情节严重的,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。

    (三)加大查处力度。

    为执法队伍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与办案装备,使执法监察人员成为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生力军,而不能成为违法事实形成后的救护队。力求做到早发现、早制止、早查处。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,公开查处,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、非法占地、未报即用的要严肃查处,对新增违法用地要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
    (四)明确职能职责。

    明确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的巡查范围,定期开展巡查,并建立巡查台帐,按规定填写《巡查情况记载表》。基层国土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已形成违法事实的,必须当天制止,制止不了的,次日必须上报;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采矿、非法探矿的行为,要在发现2日内将制止情况书面上报局执法监察股。对农村村民建房构成土地违法案件的,由基层所组织调查,完成对当事人调查取证工作及提供相关的证据,调查结束后,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后,报执法监察股审核并实施行政处罚。

    (五)创新管理机制。

    建立由国土、监察、住建、公安、检察和法院成立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快速处置机制,形成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监管的局面。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,加大、加快执行力度,同时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,切实解决好执法难,执行不彻底的问题。如“对没收在非法转让、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”执行不了的,在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结束后15日内,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依法没收的建筑

    打赏捐赠
    1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